May 23, 2025 kuencheng 校园资讯 PreviousNext 高二理I 蔡睿恩、高三纯商A 叶彦妮、高三文商A 刘巧儿 联合报道 感谢陈歆谕同学以及摄影组提供照片 为了让同学们更深入了解且运用正确的处理方式来应对校园霸凌事件和各种在校园里会面对的问题,我校于5月17日在礼堂举办了一场法律安全必修课的讲座,并有幸邀请到赖丽萍警司(SUPT.)前来担任主讲人。 (图1:林秀莲副校长移交纪念品于赖警官,并合影留念) 会上,赖警官首先为本次的讲座定下了一个标题:“谈天说地,学生集防犯罪案”,并由此切入与同学们谈了“何为防犯罪案”。赖警官说到,防犯罪案有3大要点,即保护自己的财务、不做罪案的受害者和不做嫌疑犯。 (图2:赖警官宣导何谓“防犯罪案”) 紧接着,赖警官便进入讲座的第一话题——校园霸凌事件。她指出,霸凌的种类有很多,其中包括肢体霸凌、语言霸凌、非言语霸凌、社交霸凌以及网络霸凌。赖警官指出,同学们不管做任何事都应该三思而后行,否则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然而,常见的霸凌形式经常被霸凌者视作“开玩笑”,且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伤害到他人的感情,进而得寸进尺,一直欺凌他人。赖警官说到,霸凌者在被逮捕后都会接受应得的惩罚,形式包括罚款、坐牢和鞭刑。倘若霸凌者是未成年的少年,即使在孩童法令2001的保护下不会被送入狱,但仍会被送入感化院,并且留下犯罪记录,进而影响未来的升学与就业。 (图3:赖警官讲解校园霸凌的严重性) 此外,赖警官提到,在霸凌群体中所谓的“开玩笑”,往往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曾有一名17岁的学生,因无法承受同学的“玩笑”而选择轻生,令人痛心。赖警官也向同学们介绍了我国针对校园霸凌的法律,她语重心长地劝导同学们,若发生霸凌事件,受害者不应保持沉默,但也不应以暴制暴,应勇敢地为自己发声,寻求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之后,讲座便进入了第二话题——性侵。赖警官指出,只要是不适当的言语,不怀好意的眼神,暧昧的信息或动作,都可被视为性侵。她也强嗲,每个人的身体都有“界限”,都应得到尊重。在随后的互动游戏中,不少同学认为只要对方愿意,就不构成性侵犯。然而,赖警官强调,只要是触摸到对方的敏感部位,无论是异性之间还是同性之间,即使当下对方未明确反对,也可能构成性侵犯。 (图4:赖警官解释性侵犯的定义) (图5:赖警官与同学们的互动) 恋爱关系是否也会构成犯罪的一种形式?赖警官解释到,谈恋爱可以是同学之间,也可以是外界人士。若是同学之间,那么你是否有能力承受过程中出现分歧而吵架;是否可以承受伤害;是否可以同时兼顾好学业?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但,若是外界人士,构成犯罪的几率会大大提升。在马来西亚的刑事法典内有列明,只要男生和16岁以下的女生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是自愿的,一律被视为强奸罪。赖警官说到,在恋爱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分清楚对方是真爱或是想和你有性关系而已。在网络上,我们也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绝不轻信他人、不与陌生人单独会面、不与他人交换照片等等,以杜绝陷入威胁当中。 在面对种种问题,我们要学会为自己发声,不做回避问题的人。每个人都有权利活得安心、有尊严、不被侵犯,因此自我保护意识非常重要。这堂充满知识的法律启蒙课定格在了大合照里。结束之时,赖警官送了一句话给师生们:“自我保护不是胆小,而是有智慧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