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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校规

(一) 学生操行标准以纪律,勤勉,服务态度,礼貌,整洁(各20%)五项为准。

(二) 操行等级分法如下:

A等 A+ 90分-100分
 
A 80分- 89分  
B等 B+ 75分- 79分  
B 70分- 74分  
C等 C+ 65分- 69分
 
C 60分- 64分  
D等 40分- 59分 (不及格)
E 0分- 39分 (勒令退学)

1.奖惩法包括
-奖励:分优点·小功·大功·
-惩罚:分警告、缺点、小过、大过、留校察看、自动退学、开除学籍。

2.学生符合下列各项者,应给予奖励,如:
a. 担任班委表现优良尽责
b. 拾金不昧
c. 检举弊害,经查明属实
d. 品德特别优良,足为全校同学模范

3.学生触犯校规,处理方式依性质区分给予不同的惩罚

4. a )留校察看者 :
-触犯校规,屡诫不悛者
-曾记两个大过(累积)
-曾记大过一次,小过两次(累积)
-操行为D等

b)自动退学者 / 著令退学者 :
-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
-连续缺课一星期,发函告知家长,一星期后仍无回文示意;再发第 二封函件,一周后任无示意。
-破坏校誉者,例如校外考试时作弊或参加选美会
-累积三个大过
-操行连续两次为D等
-操行为F等
-插班新生操行列为D等者
-全年旷课天数超过十天者
-一学期内旷课天数超过全学期教学总数三分之一者

5.增减操行分数

操行分 优点 小功 大功 缺点 小过 大过
1分 3分 9分 - - -
- - - 1分 3分 9分

学生操行成绩之考查:
(a) 学业分数不得与学生之操行并论。
(b) 课任老师:凡任课四节或以上,须依学生行为之优劣,作为评定操行分数(10%)的准则。
(c) 班主任可依下列规则酌量增减学生操行分数:
- 所评定之50%操行分,必须以纪律、勤勉、服务态度、礼貌及整洁为准,另外的50%则由五位课任老师评定。
- 根据该生在班上担任职责及服务态度,如学长,班长,风纪。。酌量加其操行分。勤勉可依学生出缺率及迟到次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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